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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 2023-04-04

2023年度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业主为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2023年度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2.1.2建设地点:广州市

2.1.3工程建设规模:对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审核(100万以下含5万以):提供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从立项概预算审核—中间支付进度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或工程预算审核服务及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每次委托服务项目时的服务要求为准)。通过专业造价咨询公司从工程立项设计方案预算确认至工程结算审核全过程地更有效控制工程项目费用成本。

2.1.4 工程投资额:包含公司四个园区的全部工程项目(100万以下含5万以上),合同期限为一年

2.1.5若本项目因国土、规划、建筑主管部门等原因,调整建设规模或终止实施,中标人只能就已经完成且通过业主确认的工作量申请补偿,其他内容均不得索赔,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2.2服务范围:提供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从立项概预算审核—中间支付进度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或工程预算审核服务及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每次委托服务项目时的服务要求为准)。

2.2.3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及造价标准、定额、规范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相关造价管理文件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各标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乙方对造价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负全部责任。

2.2.4造价咨询服务目标: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过程控制准确,杜绝出现进度款超付现象;项目按期、高质完成,同时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造价咨询审核精度须在招标人控制目标范围以内。

2.2.5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结算完毕时止。

2.2.6最高投标限价:审核工程费用不少于1000万无(最终按甲方每项委托审核工程费用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需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自2018 1 1 日至今完成过一项或以上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需同时提供①造价咨询合同或委托书,②定案表或经建设单位主或委托方确认或经主管部门确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证明资料,时间、投资额以造价咨询审定的成果文件为准。所提供资料内容须满足评审要求。上述文件无法显示项目投资额的,投标人另行提交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5.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3近五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3.5.4近五年内投标人未因违规招标投标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以《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440900分至20234101700(北京时间,下同),请将投标登记资料(①按照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②若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购买招标文件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E-mail:2208366062@qq.com),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里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的投标登记资料,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并另加快递费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资料发送后,投标人应电话通知招标代理(电话:15218866803),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344日至2023410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提交时间:2023年4月24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3地点: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室)。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网址:http://cg.gemas.com.cn/)、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suifenggrou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97号自编12号

   话:020-84221810

 

8. 联系方式

人: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97号自编12号

人:刘工           话:020-8422181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室

人:罗工           话:1521886680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97号自编12号

监管电话:020-84221810

 

人: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期: 20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