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街微应急站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编号:GZSFCG20220914
- 2022-09-20
长岭街微应急站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岭街微应急站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通过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编号:GZSFCG20220914
项目名称:长岭街微应急站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87.908023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7.908023万元(人民币)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备注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长岭街微应急站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79080.23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施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磋商响应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响应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磋商响应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6)供应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7)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在有效期内的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通过邮件
方式:请将登记资料(①按照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②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2208366062@qq.com),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里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的登记资料,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并另加快递费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资料发送后,供应商应电话通知采购代理(电话:13729862007),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售价:¥35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2.本项目的磋商公告及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uifenggroup.com)】上公布,相关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等)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萝穗直街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
联系方式:13729862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13729862007
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