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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庄岭研学基地项目供电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2209-440112-04-01-599113
  • 2022-09-19

永庄岭研学基地项目供电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庄岭研学基地项目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9-440112-04-01-59911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知识城(广州)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知识城(广州)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永庄岭研学基地项目供电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九佛街道重岗村永庄岭

2.3工程建设规模:永庄岭研学基地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965.41平方米,其中餐厅建筑面积为1520.2平方米;会议中心建筑面积为1055.98平方米;员工舍建筑面积为1122.9平方米;木屋酒店建筑面积为1162.23平方米。通过对研学基地相关配套工程进行升级改造,外水外电报装,完善消防监控系统,边坡支护以及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利用现状新增学生研学活动场地,餐厅地下室、会议中心、员工宿舍进行升级改造成为学生集体宿舍,将永庄岭地块打造成为现代农业研学基地。

2.4工程概况: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5资金来源: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

2.6本项目总投资:2759.94万元,其中永久用电约450万元。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653270.28 元。

2.8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 60 日历天。

2.9招标范围

2.9.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9.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供电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合同规定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相关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单位注册。(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工程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等级应与项目特征对应)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处于限制同类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并且不存在其中第三条所列任一情形。

3)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为机电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管理人员均需提供本单位2022年8月社保证明,如因当地政策条件无法开具近期社保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6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市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公布名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登记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室)

(3)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并全部加盖公章。

(4)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售价:现场登记获取,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109日9:00~9:30(北京时间)。

5.2投标截止时间:2022109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室)。

5.3开标评标时间:2022109日9:30(北京时间)。

5.4开标评标地点: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http://www.suifenggroup.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7. 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知识城(广州)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18344477263

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060681505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本工程实行限额投资。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知识城(广州)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的各项最新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十一、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二、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一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三、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四、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